各学院:
为继续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建立和完善我校辅导员培养、发展体系,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升我校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强化育人意识和管理能力,不断推进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结合新时代我校学生工作管理的新要求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特开展2020年校级学生工作岗位锻炼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着力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坚持立德树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水平辅导员队伍。
二、工作目标
通过校级学生工作岗位锻炼从整体上提升我校新进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实现我校新进辅导员岗位学习、锻炼成长的目的,进一步提高我校新进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强化我校新进辅导员的育人意识和管理能力。
三、轮岗人员
2020年新进辅导员
四、岗位设置
共设置“思政教育、学生管理、资助服务、心理咨询、国防教育、易班建设、党团建设”七大锻炼岗位。
五、锻炼时间
入职时间起至锻炼满一年
六、工作要求
1.每周至少在锻炼岗位工作8小时。
2.遵守任职部门组织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工作,勤奋好学、开拓创新。
3.按照熟悉校级各部门工作内容,锻炼新进辅导员的育人意识和管理能力,新进辅导员需按学校统一安排,在各岗位轮岗锻炼。
4.任职期满,岗位锻炼人员需对锻炼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交至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根据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工作业绩等情况,给予综合鉴定考核。
5.考核结果上报校人事处,并作为新进辅导员试用期考核的参考依据。
请所有新进辅导员认真填写附件1《太阳成tyc7111cc校级学生工作岗位锻炼项目申报表》、附件2《太阳成tyc7111cc校级学生工作岗位锻炼项目申报汇总表》,并于12月10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部 214 室,电子版发送至774701476@qq.com。
联系人:李永
联系电话:13256329699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1月13日